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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过期化妆品 万宁万城倩雅美容养生馆被罚14.827万元
 [打印]添加时间:2022-01-13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235
   1月12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超过有效期以及经营过期美体霜和过期舒活能量液,近期,万宁万城倩雅美容养生馆被罚款14.827万元。
 
  据介绍,2021年9月18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万宁万城倩雅美容养生会馆进行检查,在该会馆二楼化妆品货柜上发现30瓶美体霜,标示:880元/瓶,限用日期及批号为20200413、G1304Y645;23支舒活能量液,标示:98元/支,限用日期及批号20220327、R2019327B901,其说明无中文标签标识;青桑茶(代用茶)2瓶,标价186元/瓶,标示保质期24个月,未见生产日期;参苓茶(代用茶)2瓶,标价426元/瓶,标示保质期24个月,未见生产日期。万宁万城倩雅美容养生馆现场提供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已超过有效期(有效期限:2020年6月29日至2021年1月12日)。
 
  商报记者注意到,万宁万城倩雅美容养生会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超过有效期以及经营过期美体霜和过期舒活能量液,2021年12月31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万宁万城倩雅美容养生馆作出经营过期化妆品处以产品货值5倍的罚款(143270元)、对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行为处以5000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